人类据说是有自主性的,但从人诞生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不过是环境造就的,人其实就跟自己讲的不可改变的命运一样,并没有自主的能力。
如果没有适宜的环境,人根本不可能进化成为人,一个人如果没有适合其成长发展的条件,那他很难成长为一个正常的人。为啥有的人虽然自己对自己很不满意,但却总也不能改变得了自己?
法律越来越倾向于废除死刑,这并非完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而是从人的本性出发,发现一个人之所以犯罪,并非完全出于他个人的意志,表面上是他决意要去杀人,但导致他产生这个决意的原因,却是他的遗传,他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以及他自己生活所处的社会环境,这些因素都不是他能够自己左右的,所有的因素综合在一起,才导致了他杀人的行为,那么这个犯罪能完全归因于他自己吗?应当由他一个人负全部责任吗?
很显然这样归因有其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出于社会发展程度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又不能不制定和执行这样不合理的法律,所以就要规定罪责自负这样的法律原则。
即便这样,那也不能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是完全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