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是某私立学校的一名教师,由于他比较擅长数学,于是经过朋友介绍。
许某又在一家培训机构组织的暑期校外培训班兼职。
后来,许某工作的私立学校知道了,提出要与许某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因为许某兼职就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某一时期内,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雇佣,
从而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几种方式:
一是,证明劳动者因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
三是,发现劳动者有兼职的现象时,先向劳动者,若劳动者拒不改正,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