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意间了解到韩国16个月女童去世案件,系为养母虐待致死,广大网友呼吁判为死刑。
郑仁在7个月时被领养,271天后,全身都有淤血,器官撕裂发生的出血导致整个腹部处于充血状态,在养母不得不去医院的情况下,抢救无效,经医疗小组检验判断伤痕是虐待造成的,于是报警引起重视。
警察的介入 使得养母被拘留 其丈夫明知虐待却任由事情发生也处于起诉状态。
在此之前,虽然幼儿园教师与医生等3次因怀疑虐待报警,但警方对该案件都做了无嫌疑处理。
所以,小孩子为什么7个月就处于领养的状态?爸爸妈妈呢?
虐待案件被评定无嫌疑处理的条件是什么?为何3次都被忽视?
领养孩子不需要了解养父母人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