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陆续续有好几个闺蜜,都问过我同一个问题:“那个男孩子对我很好,但是他比我小,姐弟恋会不会不得善终啊?”
对于我这个正在谈姐弟恋而且谈得很开心的人而言,姐弟恋谈起来很舒服,目前没感觉到有什么不妥的。但凡有人问及,我还能嘚瑟一句:“我厉害吧,老牛吃嫩草。”
但对于姐弟恋不看好,仍是社会上很多人的共识。这不,近日又一个法庭判决上了热搜,莫名掀起了许多姑娘对于“姐弟恋”这个话题的讨论。
在了解本案之前,我本以为是一个与年龄差相关联的新闻事件。但经详细了解,我发现导致案情发生的起因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个一度冲上热搜的事件,过程是这样的:案发当时年仅20岁的江苏男子李某,在比自己大11岁的女友孙某向自己提出分手后,意欲跳河自杀。孙某前往现场企图救援,却被李某强行拖入水中。最后李某被救,孙某却不幸殒命。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间接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且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样的判决,让社会上很多在谈恋爱的小情侣汗毛倒竖。
该案中,李某拖孙某下水给自己陪葬的意图明显。敢情只要对方假装自己想自杀,就可以被视为情感纠纷减轻刑罚吗?一众姑娘直呼小奶狗谈不得,心志不成熟的男人太危险了。
不过值得深思的是,孙某向李某提出分手的理由是李某常年赌博,屡教不改。虽然李某把自己拖孙某入水包装成“只是想她哄我”,但结合他的赌徒身份来理解,他如此铤而走险无非是一种赌徒心态。他把不幸全部归咎于女友,所以必须让女友给自己陪葬。
这种恐怖的反社会赌徒心理,并不是姐弟恋中会有的常态。没有多少个弟弟这么心狠手辣。所以把这个案件跟“姐弟恋”这整个群体绑定,得出“别谈姐弟恋”的结论,是有失妥当的。
哪怕一个人心智再不成熟,对于杀死一个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都应该有清晰的认知。毫无责任感和社会义务感,与不成熟、幼稚这样的特质不能等而言之。
那么姐弟恋中的弟弟们,就一定是非常不成熟的吗?其实倒也未必。年龄只不过可以决定一个人的阅历,有的人哪怕只有二十出头也已经拥有阅尽千帆的心态,但有些人哪怕到了三十而立,仍然对这个世界充满懵懂。
诚然,受害者有罪论不可取。然而在本案中,作为已经提出了分手要求的前女友孙某,却在收到李某意图自杀的信息后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在凌晨深夜只带一名同事前往救援前男友。
加上说出“要死就一起死”这样冲动的话语,落下了话柄,导致李某杀人最终被轻判。虽然也许是情到深处可以理解,但这样冲动的举措,的确也称不上是一位成熟的姐姐。大家可以进行换位思考。面对一个无可救药的赌徒,哪怕自己再怎么爱他,他的生命真的可以凌驾于自己的生命之上,让自己为他说出“一起死”这样的话吗?大部分尚存理智的姑娘,都不会这样选择。
由此可见,虽然他们二人之间存在着11岁的客观年龄差,但是他们的心理年龄是在同一个频道上面的。他们还处于会为爱痴狂的阶段,在案件行进过程中丧失了理性。
所以在我看来,这个案件最值得探讨也最值得后怕的,并不是“姐弟恋”这件事情。
关于在爱情中应该优先保护自己,这是一个非常老旧的课题了。面对对方说要自杀,在法律上最正确的做法,却有很多人并不清楚。
首先,说“那你去死吧”“你有种就真的死啊”之类的话会涉嫌教唆杀人,即教唆对方杀死对方自身,是绝对使不得的。其次,“一起死”“你死了我也不活了”这样的话也万万不可以说,一旦对方像本案的李某一样想先杀死你再殉情,你的死亡在法律上会被视为自身负有责任。
发现自己的另一半竟以死相逼以后,气话不要说。平复恐惧,把自己的情绪先稳定下来。
最稳当的方法自然是报警。如果不想报警、不想与对方再有所牵扯,可以进行劝阻性回复,比如“你不要冲动啊”“你不要死”,这样即使对方最终真的成功自杀,你在法律上也不会为之负起较大的责任。
与此同时,无论此次自杀行动结果如何,对于和他的关系请重新慎重考量。一个无法好聚好散、动辄以命相逼的配偶,往往性格存在缺陷,日后大概率会让你吃到更大的苦头。
姐弟恋,并不是所有女大男小的刑事案件中的万能背锅侠。即便是对方真的心智不成熟,过了20岁以后,人总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
类似于赌博、吸毒这样的成瘾性爱好,很容易让人冲昏头脑,彻底丧失理智。
所以这个案件沉痛地落幕过后,大家对于另一半的选择,应该更凭品质和行为习惯去考量。
发现对方是错误的人以后,哪怕他寻死,止损了就不要再回头。天涯何处无芳草,动辄要搭上鲜花一样的生命,太不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