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许某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
许某到公司工作后,发现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太好,公司的经营理念也不太能接受,便跟经理提出辞职。
可是经理说许某要做完一个月,等公司招到新员工才可以离职。
那么,许某要等多久才能离开公司呢?工资又该如何结算呢?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