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前,河南有一个乡镇向域内发布公开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政策并授权村级组织对域内农民住宅一户超过167平方面积的实行阶梯收费,所收费用纳入村级账户管理,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及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方面。
农村宅基地使用的一些乱象。
一直以来,农村宅基地使用在各地都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一户多宅,一基超面,附属设施超范围配置等等,消耗了农村集体有限的建设用地。
我们知道,在农村建房,需要经过审批才行。流程一般是向村集体递交建房申请报告和组内大多数农户同意的申报表格,村级审核,符合条件后,盖章签署意见并由专干收集域内合规需求的资料定期向乡镇国土所(自然资源、规划)递交,由国土(自然资源)及规划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划定四至范围后即予以发放相关许可证件,一般有规划证和建房证,则证明该户可以合法建房。
但是,由于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同,取得相关证照的难易有别。例如有管理松懈的地方,没有强制拆旧建新,造成新房建成后,老房子仍旧存在,占着原宅基地,出现“一户多宅”的局面。
有的虽然审批的面积是按政策的,但是有农户在建房时会扩大建筑面积,对外宣称是办了证的,但因地方管理不到位,让超审批面积成了历史事实。
还有更普遍的是,一旦将房子主体建设好后,又将厨房、厕所、畜禽栏舍、农具存放间等生活设施超出审批面积建设,甚至将房子周围开辟出晒坪、花园、菜地、鱼塘等设施,一个合规主体占地只一百多平,但是整体占地却可以扩充到亩数以上!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深刻背景。
历史以来,土地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源之一。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农村集体土地则是一个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生存资源,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被视为革命胜利重大成果,也是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基本表现。
农民免费使用宅基地是一项福利,如果这个免费使用的范围超过了集体成员的平均数或者政策规定数,那就是一种社会的不公,也容易引发农民的攀比之心,导致家家都最大限度地多占!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收能力,盘活作为集体资产的农村宅基地将是重要方向。将来宅基地可以有偿转让、出租,将会形成农户或农村集体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如果农村宅基地使用没有规范,多占多收益,就会造成农村集体收入的流失和农村社会不公平、不稳定。
这必将促成各地方政府加快出台农村宅基地有效管理的细则,也会采取更强有力的配套管理措施。
农民免费使用宅基地的福利并没有本质改变。
这个事件一度在网络引发热议,很多不知情人难免断章取义,认为国家会向农民“开刀”,要收农民宅基地使用的费用,甚至把这种费用归为要“收税”!
其实,只要稍微思考就懂其中的曲直,延续我国这么长历史的“皇粮国税”农业上交都取消了,甚至还给农民发放种粮补贴,国家在补贴农民的道路上只有更加细致,力度更大,绝没有还会挖空心思再扩充向农民收费或收税项目的可能!
农民按规定面积取得的宅基地免费使用,这在国内任何一个农村都不会被突破!哪个地方突破则是哪个地方违规收费。
农村宅基地违规必究,超面必罚是基层管理加强的信号。
河南这个地方实行农民宅基地收费是合理的吗?
我们看一下他们执行的细则就知道,这并没有改变农民免费享受使用规定面积宅基地的这一基本面,他们实行的是对农户“一户一宅”超过规定面积则实行阶梯收费。
首先,他们明确了“一户一宅”的具体范围,对于一户的认定,如家庭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也认定为一户;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父母随某个儿子可以认定为一户,其他年满18岁则可以分户。对于一宅的认定,即使农户有两处以上的住宅,但总面积未超167平,也认定为一宅;对于居住于新农村社区的,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户则不认定为一宅;新建的则不能突破167平。
当然,这个“167”平的标准仅仅是河南这个乡镇,其他农村地方,每个省市县都有可能不同。
我们从中看出,河南这个农村宅基地收费针对的仅仅是那些“一户一宅”超面积的,如果“一户多宅”还不是收费的问题,而是要求村级集体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意味着违规占地违背了当地“一户一宅”标准的,村级集体会请求当地政府会同国土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强拆!
多占面积实行阶梯收费,这是基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有力措施,将极大杜绝农村甚嚣尘上的乱占地、大建房问题,我们还真不能一喊要向农民收费,就是逆政策、害农民之举,世界上没有政策、法律管理的化外之地。对于集体内有经济能力农民的无限宽松则是剥夺了更多没有条件农民的合理权益,特别是将来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移转让后,农村宅基地能够为集体和农民带来财产性收益的时候,免费多占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多分配集体利益,抢夺其他成员利益,难道这也是公平的吗?
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全面推进,“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涉及农村管理更多细则将会在各地层出不穷,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正确对待,遵照执行,为我国农村的全面振兴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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