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守道》 第一章 善法
今天讲《韩非子-守道》,守道,一是遵守,二是守护。在这里我们重温一下何为道,为什么要守。道与佛,都是超越某一概念,或是不拘于某一具体概念或事物。按层级来讲,道,是宇宙运行的规律,是自然界运行的规律,是人类社会运行的规律,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国家、团体、家庭、个人运行的规律。那规律又是什么呢,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就象人体一样,驱使人体运行的动力就是人存在的规律,这就是生命。
因为人类不能摆脱人本身来看待问题,人类的一切文明认知都是因人的存在而存在,所以我们暂介脱离人而认知世界,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先天存在的,道的存在并不因人的存在而存在,道的存在与有没有人没有关系。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再说“道”是怎么成为人类的一种理念,当我们的先人有了自我意识后开始逐渐发展,当族群形成后,先人们总想摆脱来自自然界的威胁能够平安生活,再后来族群间发生争斗,先贤看到各种残酷与无奈,出于求生的本能他们仰观天象,俯视大地,发现自然界总是有序运行,生生不息,这正符合先贤对人类自身的需求,他们开始思考人类社会如何做才能像自然界一样有序呢,于是“秩序”的思想意识产生了,随之“规则”产生了,“制度”产生了,当国家形成后,礼数与律法也产生了。当人们发现有了礼数与律法后国家运行有序,人们生产生活变的比以前好多了。
但,人类社会的争斗还是会时有发生,并且越来越严重。这时先贤们各种社会学说纷纷出现,但百家争鸣都没有脱离“道”的基础。在众说纷纭中法家的依法治国的思想逐渐成为主流,法家思想的基础还是道,国家律法的精神内函还是“道”,刚毅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不讲私情。韩非子的守道,首先是敬畏自然遵守自然规律,其次是敬畏律法遵守社会秩序,三是敬畏事物本身遵守事物的发展规律。当然韩非子重点讲的还是依法治国,国家律法是自然规律的人类社会化演变产物。
关于国家律法韩非子认为“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意思是:圣王确立的法治,赏赐足以鼓励善行,威严足以制服暴乱,措施足以保证法制完全贯彻下去。这就是善法,自然界万物兴盛,是道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律法也应该是让这样,让人们向上向善欣欣向荣。具体来说就是韩非子所说的“赏足劝善,威足胜暴,备足必完。”国家律法是君主权柄的体现与意志的展显,赏罚必须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做成了有什么奖赏,不能做的做了有什么惩罚,这些都要立明确细,容不得一点含糊。这就象二十四节气一样,有明确的规定,容不得一点差错,错过了播种的时节,就没有收获。韩非子用一个“足”字来确定律法效益的程度,赏要赏得让人足以乐于行善,这是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基础与前提,我们不能渴求人人都是佛,在世俗的世界里就要用世俗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当然道德教育不能少。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国家要重奖,重奖的目的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更重要的是利于社会道德风气的形成。同样,对于社会暴行的惩罚要足以让行暴者感动畏惧与害怕,从此不再敢做违法的事,这也是韩非子轻罪重罚理念的体现。
只有做“足”了功夫,才会“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意思是太平盛世的臣子,功劳多的地位尊贵,出力大的赏赐优厚,竭尽忠诚的名声得以树立。和平时期,看似天下太平治国容易,实则不然,如何维护社会的稳定,如何促进国家的发展是难之又难的事。战争时期,大家一致对外有共同的敌人,社会财富与国家力量都用在抗击外敌上,国家行动与意志高度的统一。但在和平时期,物质丰富,环境舒适,加之精神焕散,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问题。所以韩非子指出依法治国,奖罚分明,树立榜样,营造风气。
【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
善法者善行,善行者得善果,善果则国太安宁。制订国家律法与公司制度的标准就是足以劝善,足以胜暴,足以必完。